天洋新材: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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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式及种类: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
股份。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
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
行处置的程序。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
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04 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会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二)2023 年 8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
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有可行性,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
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各项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五)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个月。即从 2023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3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按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测算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
限 回购资金 3,000.00 万元(下限) 回购资金 6,000.00 万元(上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拟回购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股) 股本的比 资金总 量(股) 股本的比 元)
例(%) 额(万 例(%)
元)
用于股权 公司董事会 2,000,000 0.46% 3,000.00 4,000,000 0.92% 6,000.00
激励或员 审议通过回
工持股计 购方案之日
划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合计 / 2,000,000 0.46% 3,000.00 4,000,000 0.92% 6,0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
序。
(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股份(普通股 A 股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普通股 A 股股份)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15.0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
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72,875 1.40% 8,072,875 1.87% 10,072,875 2.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600,774 98.60% 424,600,774 98.13% 422,600,774 97.67%
总股本 432,673,649 100.00% 432,673,649 100% 432,673,649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00,910.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93,176.12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4,401.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1.99%、3.11%、3.4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 60,000,000.00 元(含)
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展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同时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
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
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价格上限,则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
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
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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